根据《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暨
一、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评选
标准为: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具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具有较好的社会效果或应用前景;材料翔实,分析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二、评选范围
参评论文的时限要求: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与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时限要求相同,以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在我校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含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为主。2003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且未被评为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或未被评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也可参评,但博士学位论文需校外3名同行博士生导师联名推荐。
★此次评选不再接受下列博士学位论文: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
2.已参评过两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博士学位论文;
3.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在本学科高水平期刊未发表过学术论文(要求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
三、材料报送
(一)博士学位论文申报材料
学位论文(原存档稿的复印件)一份,推荐表一份(附件1),中英文摘要(附件2),作者简况表一份(附件3),另外,还需按学位中心[2009]65号的要求报送一套证明材料和电子材料,具体如下:
1. 纸质材料
(1) 与存档原文一致的博士学位论文。请用双面打印或复印后装订。
(2) 每篇论文对应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1)、3000字左右的中文摘要及相应的英文摘要(格式见附件2)、作者简况表(附件3)。请按顺序装订成册,与相应的博士学位论文夹放在一起。
(3)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省级初选汇总表(附件4),需专家联名推荐方能申报的学位论文所填写的《专家联名推荐表》(附件5)。
2. 电子材料
(1) 博士学位论文原文(PDF格式);
(2)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WORD格式);
(3) 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WORD格式);
(4) 作者简况表(WORD格式);
(5) 简况表汇总数据库(DBF格式)。
(二)硕士学位论文申报材料
学位论文(原存档稿的复印件)一份,推荐表(附件6)、作者简况表(附件7)、简况表汇总数据库(附件8)和单位推荐汇总表(附件9)各一份。
(三)参评论文除外国语言文学(0502)外均应以中文撰写,外国语言文学的论文若用中文以外的文字撰写,还须再报送该学位论文不少于5000字的详细中文摘要。
三、评选程序
1.各院系根据评选要求对本单位评选范围内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进行酝酿并推荐,报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分委员会全体成员投票选出优秀论文,原则上每个学科点推荐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各1篇,国家级、市级重点学科酌情增加推荐名额。
四、材料上交时间和地点
因此次上级部门传达文件精神时间特别紧促,请相关分委员会尽快落实相关事宜,并请将推荐材料于11月5日上午8点-9点交到研究生部学位办(1号楼418室,电话2869分机),逾期只能视作放弃参加本次评选。
研究生部学位办(2869分机)
2009年11月2日
附:相关下载
3、作者简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