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录取考生相关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4-04-16浏览次数:4920

1、应届生(定向就业除外)请将《调档函》交院系,档案请于9月1日前机要寄到我办。

2、往届生(定向就业除外)请将《调档函》交档案主管部门人员。档案由档案主管部门于5月20日前机要寄到我办。
3、《上海外国语大学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 ,应届生请交所在学校院系党总支填写盖章,往届生请交档案主管部门人员填写盖章、并由考生本人于5月20日前以挂号或快递的方式寄到我办。
4、定向就业生的协议书请于5月10日前由考生及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后挂号或快递寄1份(少民骨干为2份)到我办(请不要在我方协议上做任何改动,否则视为无效协议),考生请自留一份,另一份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留存。
5、所有同学均需缴纳培养费,请于8月10日至8月25日(过期按自动放弃处理)登录上海外国语大学缴费平台,网上缴纳第一笔培养经费(具体金额及缴费办法请见6月10日随录取通知书寄出的缴费通知),请务必按要求操作,我校只接受网上缴费,不接受上门缴费)。
6、如考生的档案分别存放于2个或2个以上的档案保管地,请将档案合并到网报登记的调档地后机要寄到我办。
7、5月份为录取检查阶段,请拟录取考生保持手机开机以便我办联络。
8、顺利通过我校进一步审查的,将收到我办于6月10日挂号寄出的录取通知书;未通过我校进一步审查的(如发现有提供虚假信息等)将被取消拟录取资格。
9、录取通知书投递地址以考生报考时登记的通讯地址为准。请确保该地址能收到我办于6月10日寄出的录取通知书(挂号信,约需1周)。如地址有更改,请于4月18日凭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登录yzb.shisu.edu.cn自助修改通讯地址和邮编,以后不再受理更改地址事宜。
10、往届生户口迁移证上有效期请写至9月30日 (注: 若有效期为自动打印无法设置为9月30日,请手写"延期至9月30日"并在手写处请相关部门加盖户口专用章),建议往届生8月30日之后办理户口迁移,这样有效期就自动延为9月30日。
11、应届生户口迁移证由本科学校统一办理,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不做统一要求。
12、请仔细校对迁移证上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婚姻状况及身份证号是否有误;籍贯、出生地须写到市、县一级;“农业”或“非农业”印章务必清楚。(如当地已取消户口类别,则不用注明“农业”或“非农业”,但请相关部门加以说明)
13、户口在上海人才交流中心的集体户口请复印户口内页并加盖公章。
14、户口请迁至: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西路550号(定向就业生、上海市居民不必迁移户口)
注:上外本校应届生也需要将户口从松江校区迁至虹口校区。
15、请凭我校6月10日寄出的正式录取通知书至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由学生本人在开学报到时上交。若学生因本人原因不愿迁户口,则相应后果须自行承担。
16、已领取上海市人才类居住证的同学可不迁户口。
附:我校户籍咨询电话:021-35373271(仅限咨询转户口问题,其他问题请致电研招办021-35373072),咨询时间:每周二、四8:00-11:00,13:30-16:30。
17、调档过程中需转党组织关系的请注意:转党组织关系的介绍信由本人在9月份开学报到时统一办理,请不要提前到上外办理,也不要将介绍信随档案一起寄。党组织关系在本市的请由上级党委转至“上海外国语大学党委组织部”;党组织关系在外地的请由上级党委(有关上级党委的具体情况可向考生原单位党组织部门咨询)转至“上海市教卫党委组织干部处”。党员档案请随人事档案一起机要寄至上外研招办,请勿本人携带党员档案。(转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请见“样张”)
18、调档过程中需转团组织关系的请注意:团组织关系请随档案一起机要寄至研招办,不要提前到上外办理,团组织关系请转至“上海外国语大学团委”,团员证请随身携带(请勿放入档案内)并于新生入学报到当日办理注册。
上海外国语大学研招办
2014年4月15日

虹口校区

中国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200083)

松江校区

中国上海市文翔路1550号(201620)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