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为加快培养一批具有中国情怀、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全球治理人才,提升我国高校研究生国际化人才培养能力,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并实施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详见国家留学网“2021年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2020)。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新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对往年获批项目进行年度总结。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办法及项目简介
《2021年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请见国家留学网通知(https://www.csc.edu.cn/article/2068)。该项目下设两个渠道,即: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渠道、所在单位合作渠道。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渠道选派类别为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选派办法单独另行公布(https://www.csc.edu.cn/article/2077)。
所在单位合作渠道选派类别为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所在单位合作渠道采取“先立项,后选人”的办法,学校先行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执行期为三年,学校按照获批项目及条件推荐人员,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后录取。本通知只针对所在单位合作渠道类别。
二、执行中项目要求及新项目申报要求
(一)执行中项目要求
我校于2019年获批立项项目(执行期2019—2021年)“国际组织高端翻译后备人才培养项目(高级翻译学院)”及“全球治理与国际组织人才硕士双学位项目(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已执行满三年,须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如申请继续执行,申请材料与新申报项目相同。申请继续执行的项目不占用我校当年可新申报项目名额。具体时间安排将另行通知。
(二)2021年新项目申报要求
各申报单位请认真阅读《2021年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办法》,严格按照办法要求组织申报。2021年我校可推荐申报1个项目。如校内新申报项目超过2项,学校将通过校内评审方式遴选推荐项目。对于培养方式或学科专业相似的多个中外合作项目,请单位整合资源统一申报。
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机构或在国际组织人才培养方面具有优势的院校。中外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且有效期应覆盖项目获批后的三年执行期,不可为框架性协议,或是教授之间的课题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人员的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
三、新项目申报校内时间截点
四、留学基金委项目评审
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21年9月至10月对新申报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于2021年10月确定拟立项资助项目。
五、学生派出
项目获批后,项目单位组织被推荐人员于次年申请,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并派出。
六、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联系人:姜春花、黄婷
联系电话:35372813
工作邮箱:yanbupeiyangban@126.com
联系地址:虹口1号楼411室
附件:
1.项目申报书
2.院系领导推荐意见
研究生院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