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上海市关于落实教育部<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2号),学校在2021年3月下旬-4月中旬期间组织完成了2021年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含笔试、面试)工作。现将通过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4月23日至2021年4月27日。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含笔试、面试)的教育类研究生是否最终能够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还需要经由上海市教委、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审核。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意见邮寄或送达至学校研究生院培养与国际化办公室。意见所反映情况须具体真实,单位提出异议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电话,个人提出异议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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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含笔试、面试)通过名单》
研究生院培养与国际化办公室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