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对象:定于2016年3月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的同等学力申请我校硕士学位的人员
具体时间:3月3日(星期四)上午8:30—10:30
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西路550号1号楼研究生部424室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经单位同意;
2.申请人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
3.申请人已通过国家规定的统一考试;
4.申请人在2011年9月以后开始在我校参加课程班学习,修完我校规定的所有学分并且每门成绩均在75分以上(含75分)。
提交材料:
凡符合以上条件者,请于上述时间来我校报到,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士学位证书及最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规定的统一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请将成绩查询网页打印下来;
4. 公开发表的和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专著(原件及复印件,期刊请复印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及论文正文,专著请复印封面、封底、目录及内容);
5. 填写完毕的《上海外国语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原件(请见附件1),包括单位人事部门、基层组织或部门的意见以及两位同行专家的推荐信(其中至少有一名推荐人为上外教师);
6. 第二笔学费(需以现金方式到我校财务处支付,具体金额请参见入学时和我校签订的协议书)。
相关要求:
学位论文在导师指导下由学位申请人独立完成,答辩时间为201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