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
201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通知
全体研究生同学: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自2012年起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关于下达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12〕190号)的通知精神和《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办法》,现将201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中国籍在读全日制、非在职的二、三年级研究生(不含推迟毕业研究生、MBA研究生及其他定向、委托培养的在职研究生)。
凡因身体原因休学、因公出国或联合培养而保留学籍并推迟毕业的研究生,在正常修业年限内有参评资格。
(二)因学科人数少,经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并和学科点协商后,思想政治专业、中外政治制度、课程与教学论、成人教育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本年度不参评。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秀,各科平均分80分以上(含80分);
(五)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 在校期间,受到学校各类处分(含通报批评);
2.在校期间,在考试、论文写作和就业等方面有不诚信行为;
3. 在校期间,课程考试有因不合格而补考的情况。
(二)根据各学科点所在学院(系、部、所)研究生人数,结合具体情况,由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方案。
(三)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一次性发放。
(一)个人申请 9月24日(周二)至9月29日(周日)
1.研究生个人根据申请条件向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硕士研究生
(1)《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初表》(附件一);
(2)科研论文全文及期刊封面目录、专著的封面目录封底及内容摘要复印件;
(3)成绩单复印件;
(4)《荣誉加分表》(附件五);
(5)荣誉证书复印件。
(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初表》(附件二);
(2)《上海外国语大学博士研究生科研测评自评表》(附件三):参照《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科研测评指标体系》(详见附件四)要求填写;
(3)科研论文全文及期刊封面目录、专著的封面目录封底及内容摘要复印件;
(4)成绩单复印件;
(5)《荣誉加分表》(附件五);
(6)荣誉证书复印件。
(1)科研测评材料的有效期限为:
2011级:2011年9月13日至2013年9月29日
(2)荣誉材料的有效期限为:(以荣誉证书上的日期为准)
2011级:2011年9月13日至2013年9月29日
2012级:2012年9月17日至2013年9月29日
以上材料纸质版请于9月29日(周日)9:00—11:00集中提交至虹口校区1号楼408室(其他时间不予受理,可以委托他人代交),科研和荣誉的佐证材料请带原件备查。
2.学生个人提交申请后,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和各学院(系、部、所)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分。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计算遵循以下规则:
硕士研究生:
总分= 成绩绩点*60%+科研分*30%+荣誉加分*10%
博士研究生:
总分= 成绩绩点*40%+科研分*50%+荣誉加分*10%
(1)成绩绩点由研究生部培养办统一认定,绩点按目前已有成绩折算。
(2)博士研究生科研评分参照《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科研测评指标体系》,由研究生部培养办统一认定;硕士研究生科研评分由各学科点所在学院(系、部、所)参照《上海国语大学研究生科研测评指标体系》补充制定科研测评标准分别认定。
(3)荣誉加分(凭个人获奖证书):研究生阶段获得的年度荣誉(限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校教育奖励基金各项奖励;宝钢奖学金)每项加1分;市级及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凭个人荣誉证书)每项加2分。
3. 申请人的最后得分在研究生部网站上公布。
硕士研究生:评审工作办公室根据申请情况,汇总成绩、科研和荣誉分值,确定各学院(系、部、所)的硕士研究生申请人分值排序及进入答辩的初选名单,送达各学院(系、部、所)。
博士研究生:评审工作办公室根据申请情况,汇总成绩、科研和荣誉分值,确定博士生申请人分值排序及进入答辩的初选名单。
硕士研究生:各学院(系、部、所)评审委员会组织硕士生答辩,根据申请人综合表现,评议并差额投票确定硕士生获奖名单,于10月15日(周二)下午16:00前将结果报送、备案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
博士研究生: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答辩委员会,评审工作办公室组织博士生答辩,根据申请人最终得分和答辩综合表现,差额投票决定获奖名单。
答辩内容主要围绕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陈述。请进入答辩程序的同学密切关注答辩时间安排,错过答辩时间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博士研究生答辩需要以PPT形式现场展示本人相关情况。答辩期间,候选人若在境外,可请同学代为宣读答辩稿。
(四)第一阶段公示 10月16日(周三)至10月22日(周二)
评审工作办公室代为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学院(系、部、所)硕、博士研究生获奖候选人;各学院(系、部、所)受理硕士研究生申诉;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受理博士研究生申诉。
评审工作办公室汇总最终获奖名单,报呈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听取师生意见,受理申诉。
评审工作办公室整合所有材料,最终结果上报教育部相关部门。
1.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初表》附件1: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初表 .doc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初表》附件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初表.doc

4. 《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科研测评指标体系》附件4: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科研测评指标体系.doc
5.《荣誉加分表》附件5:荣誉加分表.doc
6.《绩点计算方法说明》附件6:绩点计算方法说明.doc
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