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级新生自愿购买
中国人寿补充商业医疗保险的通知
各位2013级非在职研究生:
根据上海市《关于将本市大学生纳入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1)45号)文件精神,我校非在职研究生自2011年9月份起按照上海市最新医疗规定享受医疗保障。为确保我校2013级非在职研究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能够得到更为全面的医疗保障,减少同学们的经济负担,研究生部联合中国人寿市中支公司,由该公司为2013级非在职研究生提供补充商业医疗保险。具体如下:
一、保险对象:2013级非在职研究生。
二、保障范围:疾病身故、意外事故、意外残疾及烧伤、住院医疗费用、特点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罕见病特殊治疗药物费用,住院定额补助等。
三、保险费用:100元/年。
四、具体流程
新生报到注册时,由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现场收费并办理相关手续
虹口校区 9月11日 8:00—10:00 逸夫会堂
松江校区 9月11日 13:30—16:00 图文信息中心
五、备注
1、采取自愿原则。
2、根据研究生学制,2年学制的一次性缴纳保险费用200元;2.5年学制的一次性缴纳保险费用250元;3年学制的一次性缴纳保险费用300元。
附:补充商业医疗保险方案具体条款
研究生部学生管理办公室
201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