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集毕业生数码照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03浏览次数:1512

请预计在20163月及20166月毕业的研究生(指拥有学籍,毕业后能获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研究生)密切关注以下图像采集信息。此次采集的数码照片将直接关系到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制作,请各位同学务必按所规定的事项办理,否则将直接影响到两证的发放及毕业信息的上报。


一.拍照时间:201511179:00---16:00

二.拍照地点:虹口校区1号楼505室、503

三.携带物品:身份证、研究生证、笔及20元零钱

四.具体安排

1.第一步---- 核对个人信息: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号、专业

2.第二步---- 付费后由摄影师采集数码照片

五.注意事项

1.此次采集单位是由教育部指定的上海大学生图像信息采集中心统一负责,故以前在其他单位采集过的图像信息一律无效,本次须由该指定单位重新采集。

2.请同学务必携带身份证,并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办理。3.勿穿蓝色上装,以免与背景颜色冲突。

4. 凡个人信息有变动(如:姓名、身份证号等)的同学,核对信息及拍照时请务必告知相关人员,同时督促其更正,否则将造成证书数据错误,更正过程将耗时数月,且相当繁琐复杂。

5. 该中心规定:本次图像采集必须由本人到场实拍,故由本人自行拍摄的数码照一律不予受理。

六.因故无法于本次统一采集数码照片的同学,请按以下事项操作

1.第一步:务必委托他人在1117日集中采集信息当日,到虹口校区1号楼507室,核对自己的个人信息: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号、专业。(此事项日后不再补办)

2.第二步:于1117日后到上海大学生图像信息采集中心补拍数码照片,具体情况如下:

补拍地点--- 上海大学生图像信息采集中心地址:虹口区四川北路1457210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6:30法定节假日休息

联系电话:5631530536521352携带物品:身份证、研究生证

3.因图片社规定:学生最迟拍照时间为毕业前3个月,故请务必于以下时间节点前将照片(纸质版)交到1号楼424。如不能按时上交,由此造成的后果一律由该同学承担。

20163月毕业----201611日前交照片20166月毕业----201641日前交照片

以上未尽事宜,请致电35373122联系。

研究生部

2015.11

虹口校区

中国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200083)

松江校区

中国上海市文翔路1550号(20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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