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2009年3月份授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于3月26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到研究生部就业办(1号楼424室)领取学位证书。请带上身份证,如本人不能前来领取,可以委托他人,届时需要提供亲笔撰写并签名的委托书,以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高校师资学员的学位证书不能直接发放给本人。我部将直接机要转递到学员的原工作单位。
咨询电话:65311900-2859
研究生部就业办
2009-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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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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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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