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关于做好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26浏览次数:2927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37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要求,为顺利开展我校新一轮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我校将在翻译、工商管理、汉语国际教育等现有3个专业学位类型的基础上,申报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各学院(系、部、所)根据社会需求、学科优势、学科特色、支撑条件等,自主选择申报新增专业学位类别。学校在各学院(系、部、所)申报的基础上,按照“服务需求、保证质量”的原则,择优确定我校拟增列的专业学位类别,予以上报。

    二、增列类别

    本次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类别包括:金融、国际商务、应用统计、税务、保险、资产评估、法律、教育、汉语国际教育、翻译、体育、艺术、应用心理、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工程、林业、农业推广、风景园林、兽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药学、中药学、护理、会计、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审计、军事等36种专业学位。其中与我校有关的授权点有:金融、国际商务、应用统计、税务、保险、法律、教育、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会计、公共管理等。

三、申报限额

    根据《通知》规定,本次授权审核实行限额审核、总量控制,增列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数不得超过规定限额,部委属普通高等学校的具体增列额度待国务院学位办下达书面通知。

    《通知》同时规定,鼓励学位授予单位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在硕士学位授权点总量不变的基础上调整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即撤销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可以不计入限额增列相应数量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四、审核程序

根据《通知》要求,部委属高等学校自行审核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须采取两级评审方式进行。由相关依托院系组织相关行(企)业专家共同进行论证后提出申请。学位授予单位须组成专家组,以公开答辩的方式对所申请增列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审议。专家组应有来自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和实务部门的专家。

学位授予单位申报、自审过程要严格履行评审程序,加强公示环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位授予单位的申报材料、自评推荐或自审办法、推荐或自审结果要在本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7天。

五、工作要求

我校拟申报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学院(系、部、所)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确定申报类别

认真学习领会《通知》中“服务需求、深化改革、动态调整、保证质量”的基本原则,熟悉掌握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基本条件、类别范围、审核办法及审核工作要求,成立以学院(系、部、所)负责人为组长的专家论证小组,充分调研上海市和全国高校已有布点情况以及可能面临的竞争,围绕服务社会需求特别是从国家产业结构布局、经济转型升级对高层次人才的迫切需要,充分体现自身学科优势和支撑学科特色,同时符合《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附件3),讨论确定与本学科相关的专业学位申报类别。

(二)撰写论证报告

确定申报类别后,学院(系、部、所)成立申报工作小组,认真研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0年发布的《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设置与授权审核办法》(学位〔201049号)(附件2),参照《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撰写学位点论证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从人才需求和招生计划、培养目标定位、培养方案和培养方式、质量保障条件以及自身的优势与特色等方面就增列本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同时还须就与行(企)业合作的状况做出说明。论证报告限5000字以内。各学院(系、部、所)在申报论证过程中,应以服务需求为导向,与行业、企业密切合作,依据基本条件,通过联合组织材料,加强组织论证工作,切实提高申报质量。

(三)拟订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拟定要求:请根据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结合本单位办学特色制定培养方案(专业学位类别中分设领域的,需按申报领域分别制定)。培养方案内容应包括培养目标及规格、专业领域、学制和培养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课程设置及学分、实习实践、学位论文、学位授予、就业去向等内容。结合培养方案的具体内容,还须说明培养方案在体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探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等方面的主要特色和创新。建议围绕课程建设和改革、实践基地建设等环节体现科教互动、产学研结合,注重研究生能力的培养,着力体现与学术学位培养方案的区别。

(四)填写申请表

拟申报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学院(系、部、所)应结合现有的学科基础,加强整合,集中力量,实现重点突破,在建设、论证的基础上,认真填写《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附件4)。

(五)组织专家论证

拟申报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学院(系、部、所)应及时组织学科专家及相关行(企)业专家召开专家论证会,聘请7人以上(含7人)的外单位专家对增设方案进行评议(附件5),而后向学校提出增列申请。

六、时间安排

拟申请增列硕士专业学位点的学院(系、部、所)请严格根据学校时间安排,如期完成申报准备工作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一)2013126日前,为保证申报质量,便于联系与沟通,请各学院(系、部、所)提交专家论证小组和申报工作小组名单(包括姓名、职称、职务、专业、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专家论证小组成员如为校外专家,请注明工作单位,并指定申报工作联系人)及拟申报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至研究生部专业学位办,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纸质版材料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二)20131222日前,请各学院(系、部、所)完成全部申报材料撰写工作并自行组织完成专家论证,报送《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家评议意见表》及相关支撑材料至研究生部专业学位办,请先发送电子版材料,确认后再报送《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纸质版材料一式七份、《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家评议意见表》及相关支撑材料一式一份,均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20131222-31日,研究生部汇总整理申报材料并组织校级专家组以公开答辩的方式对申请增列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评议。

(四)201411-17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拟增列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材料进行审议表决。

(六)2014117-24日,学校将通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的拟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设置论证方案、参加评议的专家名单、评议意见等材料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接受同行专家、其他学位授予单位及社会各方人士为期7天的质询。

(七)2014124-225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根据校级专家组的评议意见和建议以及公示期间所获得的反馈意见,继续完善申报材料。

(八)2014225-28日,学校将拟增列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材料及公示材料、公示结果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处审核。

(九)增列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将于2015年进行招生。

 

    研究生部联系人:肖琳、周莉

          话:35373121

          箱:xiaolin@shisu.edu.cn

      址:虹口校区1号楼424室专业学位办

 

附件:

1.   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37号).doc

2.   关于印发《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设置与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2010]49号).doc

3.   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doc

4.   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doc

5.   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家评议意见表(样表).doc

 

 

 

研究生部

20131125

虹口校区

中国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200083)

松江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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