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水平,培育上海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设置“上海外国语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一、项目评选贯彻“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每个项目资助经费贰万元整,分批拨付。
二、申报条件:
1.具有较强科研能力的二年级在读博士生(本校教师在职攻读学位者除外)。
2.学位论文研究已取得较大进展,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在本学科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刊物(或出版社)已发表过与博士学位论文密切相关、并能反映学位论文水平的成果(要求第一署名作者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署名作者)。
三、申报程序:
1.9月23日—10月23日:有意向的申请人经导师同意后,请将申报表的电子版、书面版(请见附件1、附件2)和前期科研成果复印件(包括封面、封底、目录、正文内容等)提交到专业点。
2. 10月26日—30日:专业点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者的申报表(电子版、书面版)、前期科研成果复印件、汇总名单(请见附件3)交到研究生部学位办(1号楼418室),电子版请发送到sisuxwb@126.com。
3.11月上旬:研究生部组织评审组复审,根据复审结果和资助名额确定立项人选。进入复审阶段的申报人需参加项目陈述和答辩。
附:《上海外国语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基金项目实施办法》说明:
一、项目研究周期
本项目一般在每年九月份申报。立项后,申请书中的内容即产生合同约束力,项目负责人须根据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开展研究,不得随意变更。
项目的研究周期为一年至两年,项目负责人须于毕业前完成该项目,不得延期。
二、项目中期检查
立项的次年九月,研究生部组织评审组进行中期检查,一般采用会议评审或者公开答辩的形式。中期检查时原则上应在CSSCI来源期刊(包括扩展版和集刊)及以上级别的刊物(如SSCI、A&HCI、EI)上公开发表1篇以上(含1篇)与申报项目相关的论文(至少应提供正式的录用通知)。中期检查合格者,继续进行项目研究;中期检查暂缓通过者,可继续进行项目研究,经费暂缓拨付;中期检查不合格或中期检查时项目尚未启动,视情况撤销项目。
三、项目验收和结项
项目完成后,研究生部组织评审组进行验收和结项,一般采用会议评审或者公开答辩的形式。结项验收时须在CSSCI来源期刊(包括扩展版和集刊)及以上级别的刊物(如SSCI、A&HCI、EI)上公开发表2篇以上(含2篇)与申报项目相关的论文(至少应提供正式的录用通知),并须有3个月以上的海外访学经历,否则不予通过。
项目负责人应完成项目申报书所填写的研究内容,最终成果被评为上海外国语大学优秀学位论文,且应为能够参加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评选的博士学位论文。经评审组鉴定,取得预期成果、达到预定目标者,验收通过,予以结项。
四、阶段性研究成果要求
根据上海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要求,参评时提供的代表性成果必须是学位论文作者攻博期间及获博士学位后一年内获得的与博士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并能反映学位论文水平的成果(如学术论文、专著、专利、奖励等),且成果必须是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发表(含网络在线发表)或审批的,仅为已录用、已受理和无批文的成果一律不计入。研究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上海外国语大学,项目申报人(即博士学位论文作者)须是第一署名作者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署名作者。
研究生部学位办
2015-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