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为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1年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详见国家留学网通知https://www.csc.edu.cn/chuguo/s/1861),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新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对往年获批项目进行年度总结。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办法
该项目采取各学校先行申报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学校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
《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请见国家留学基金委官网通知(https://www.csc.edu.cn/article/1846)。
二、年度总结要求及新项目申报要求
(一)已立项项目年度总结要求
我校正在执行的获批立项项目“上外—巴黎三大‘法语外语教学法’硕士双学位人才培养创新项目”及“多语种国际新闻传播人才培养创新项目”,根据要求需对执行情况进行年度总结,总结应包括人员选派情况(选拔、录取和派出情况,目标完成情况)、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项目管理工作情况、项目实施经验总结、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期实施计划等。请项目牵头单位于2020年11月1日前通过OA系统发送给研究生院培养与国际化办公室姜春花,由学校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确定是否继续资助。
(二)2021年新项目申报要求
1.各申报单位请认真阅读《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严格按照办法要求组织申报。我校可申报创新项目专项为“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专项,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可新申报项目2项。如申报项目超过2项,学校将通过校内评审方式遴选推荐项目。对于培养方式或学科专业相似的多个中外合作项目,请单位整合资源统一申报。
申报项目应反映项目单位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应体现服务行业、学校发展,围绕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创新;应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应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
凡涉及取得双学位的项目,还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的)含有免学费或费用分担办法、课程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协议(或条款)。
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项目单位可结合各自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和访问学者。
三、校内申报时间截点
四、留学基金委项目评审
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进行项目评审,于2021年2月公布获批项目。
五、学生派出
项目获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后,项目单位按要求选拔推荐人选,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并派出。人员派出分两批进行:
1.第一批主要针对12月底前派出人员:2021年3月1-10日网上报名,2021年 5月公布录取结果。
2.第二批主要针对次年派出人员:2021年9月1-10日网上报名,2021年10月公布录取结果。
因此在项目设计上,各单位须与国外合作方做好前期沟通,确保相关录取选拔和派出时间符合留基委申报和派出时间要求。
六、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咨询部门:研究生院、对外合作交流处
研究生院联系人:黄婷、姜春花
联系电话:35372813、18801949343
工作邮箱:yanbupeiyangban@126.com
联系地址:虹口校区1号楼411办公室
对外合作交流处联系人:朱俊璇
联系电话:35372867、67701030
工作邮箱:zhujunxuan@shisu.edu.cn
联系地址:虹口校区行政楼202室
附件:
研究生院、对外合作交流处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