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学年上外接受青年骨干教师访问学者简章(更新)

发布时间:2015-03-27浏览次数:2051

为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4]8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52016学年度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招生简章公布如下:

一、学校简介

http://www.shisu.edu.cn/about/2011/2011,about,000097.shtml

二、接受对象和条件

1.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的高校在职教师。

2.申请人应为选派学校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

3.原则上具有副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应具有硕士学位或接受过硕士研究生课程的学习,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为:45岁以下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者是40岁以下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

三、接受专业和课题名称(具体请详见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站“访问学者查询”栏目,也可参照附件2:《上海外国语大学2015-2016学年接受国内访问学者学科导师专业课题情况表》)

四、报名时间及程序(报名时间及程序请以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站公布为准)

1报名时间:4月1日—6月19日为国内访问学者申请阶段。

注:报名时间会根据武汉中心每年国内访问学者招生流程进行调整,报名截止时间可能会适当延长,具体请电话咨询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部培养办。

2个人申请:

注:详细申请流程请见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站

申请者须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由选派学校师资管理部门在推荐表上签署意见,然后报访问学者所在学校所属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邮寄至武汉中心。

3.导师签署意见:

经由武汉中心审核后的表格会邮寄至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部培养办。我办收到推荐表后会及时与导师联系,请导师审查并签署接受意见。

4.录取:

我办一般于每年5-6月审核录取,于6月中旬寄发录取通知书。

5.注意事项:

申请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或一般项目国内访问学者皆需提前和我校指导教师取得联系,并征得指导教师同意。请各位有意向申请访问学者项目的老师提前与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部培养办联系,我办会提供指导教师的联系方式(邮箱)。

五、访学期限及学习工作要求

我校每年秋季招生,访学期限为一年(20159月入学,20166月结业,我校不招收半年计划者)。访问学者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共同协商制订研修计划,应以参加科研为主,并协助导师指导研究生、参与课程讲授、辅导或其他教学工作。

六、考核结业

访学中期,访问学者须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中期检查表》;访学期满前,访问学者须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并提交访学总结报告和访学期间的科研成果及其证明材料。经导师和我办审核合格后,由我校颁发教育部监制的《国内访问学者证书》。

七、收费标准及学校为研修工作提供的条件

1.学费:12000/年(未扣除教育部资助额度)。

2提供住宿。住宿条件(二人/三人一间寝室,不含床上用品),住宿的收费标准由我校后勤实业发展中心依据每年的不同情况而定。

3办理校园一卡通,可凭一卡通至学校图书馆阅览有关研修资料。

八、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西路5501号楼420室,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部培养办(为了不影响审批工作进度,建议采用EMS邮寄)

2.邮政编码:200083

3.联系人:米健

4.联系方式:021-35372813


附件1: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doc

附件2:上海外国语大学接受2015-2016学年国内访问学者专业导师课题汇总表.xls



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部培养办

2015327

虹口校区

中国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200083)

松江校区

中国上海市文翔路1550号(20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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