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工作提示

发布时间:2020-11-03浏览次数:1325

各院系及研究生:

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201028日发布了关于实施《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详见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news/gonggao/1895,根据要求,现对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的国家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项目派出前留学计划变更事宜(变更留学资格有效期、留学期限、资助期限、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等以及放弃留学资格)相关工作提示如下:

1)获得录取的国家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如有上述情况,请及时征得各院系及外方留学单位等的同意,并向院系提交相关材料。

2)请各院系及时(至少于留学资格有效期截止2个月前)通OA行政请示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申请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申请表》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院系同意意见等报送至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无误,研究生院负责人签字、加盖研究生院公章后,再报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特别说明:

20201231日前因疫情原因无法按期派出的国家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人员,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20112日发布的《关于因疫情无法按期派出人员延期派出相关事宜的通知》(https://www.csc.edu.cn/news/gonggao/1897),可于20211231日前派出,派出前应凭国外留学单位载明新派出日期的邀请信,按《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办理延长资格有效期手续后派出。现阶段无需按此办法要求在资格有效期内办理延长资格有效期手续。

 

 研究生院

20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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